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简介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9月13日。10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视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为宗旨,以“服务见义勇为人员”为中心,以“发展壮大见义勇为事业”为目的,以“有为创有位、“有位促有为”为动力,更新思想观念,丰富工作内涵,扩大服务外延,在表彰奖励、宣传发动、慰问补助、医疗救助、扶困助学、伤亡抚恤、立法筹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走出了一条合乎省情而又颇具特色的见义勇为工作新路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我会每年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召开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至今已召开了18次表彰会,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825人(其中牺牲146人,伤残200多人),颁发奖励金、抚恤金1496万元;1998年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使我省的见义勇为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11年7月28日下午,福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新条例于2011年9月1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抚恤、保障力度。2000春节